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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10-31   来源:原创   阅读:553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支付工程款。


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B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某项目发包给A公司,由A公司实际施工建设。工程暂定金额为11499649.42元,具体金额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按实结算。A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建设完工,工程经验收合格,A和B公司之间也进行了工程结算,确认:工程造价为11866536.13元,此后,B公司仅支付工程款250万元。A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工程款和违约金。


法院认为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未进行招标程序而被认定为无效。

2.合同无效不影响A公司请求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应支付A公司剩余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


律师解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涉及的金额大,且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约定明确。本案中,案涉项目根据规定是必须经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但并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程序违法,导致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导致A公司无法要求B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承担律师费等违约责任。

2.《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实际施工方请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的价款可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本案中,虽《施工合同》无效,B公司仍需按照结算价格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