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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注销了,账面上的实收资本400万元,有个税的风险吗?
发布日期:2023-06-15   来源:原创   阅读:77

请问

公司要注销了,账面上的实收资本400万元,有个税的风险吗?

答复

公司要注销了,账面上的实收资本400万元,退还给自然人股东的款项,若是没有超过400万元,则不会存在个人所得税。

注意

公司注销的时候,若是账面上存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按照实收资本中自然人股东占比来计算分红的20%的个税。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2、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