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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应明确,便于责任划分
发布日期:2019-05-08   来源:原创   阅读:546

案件结果

成功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


案情简介

周某在与赵某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资金周转需求周某向明某借款,此后,周某与明某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合同,明确了还款期限,同时,该合同还约定了该笔借款由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明某向周某指定账户支付了出借款300万元,借款到期后,周某未按时还款,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和赵某共同归还借款,A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院认为

1.周某向明某的借款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周某、赵某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周某所负债务系个人债务及双方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因此周某向明某借款3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有效,A公司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解析

1.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本案中,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系由于该笔借款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没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因此认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仅以借款形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认定,而是需要审查该借款是否有另一方的同意,或即使没有另一方的同意,该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否明显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等。

       因此,法院对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严格,出借人的举证责任要求更高。

2.如何约定担保条款

       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范围及力度远大于一般保证,能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所以,签订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时,应明确承担的是何种担保责任。如果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明确约定的,担保人只需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在向担保人主张权力时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应当注意的是,签订担保合同时,除了明确担保方式,还应明确担保期间,担保期间的约定,应长于主债务履行期限。